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蹣跚而來的「同酬日」:性別偏見與種族歧視交織而成的薪資不平等

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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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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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差距是一個嚴重影響個人與家庭的問題,但它並非因為同樣受其影響的人而起,而是由無數個系統性錯誤而交織驅使,許多甚至是深植於美國長久的種族與性別歧視歷史之中。

文:Andrea Flynn
譯:許睿洋

在「薪資平等日」(Equal Pay Day)逾四個月後,黑人婦女的薪資才剛要追上白人男性前一年的收入。

依據薪資中位數,美國女性2018年和2019年的收入總和在四月初才和美國男性前一年的收入相等,但並非每一位美國女性都有值得慶祝的理由。儘管白人和亞洲裔女性的收入大約在春季就能追上,但黑人女性一直到8月22日才迎來「黑人女性同酬日」(Equal Pay Day for black women),這意味著她們必須額外工作這麼多的周次才能領到和非拉丁裔白人男性相同的薪水(而美國原住民和拉丁裔女性則分別要等到9月23日和11月20日)。

目前在美國,白人男性每賺一美元,黑人女性僅能賺取61美分,而這樣的差距在美國部分區域甚至更為嚴峻。在路易斯安那州,他們每付給非拉丁裔白人男性一美元,黑人女性卻僅會有48美分的收入,在密西西比州和紐澤西州則是55美分。這樣的薪資差距對這些女性的生活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2017年一項研究顯示,在為期40年的職涯中,女性整體而言會因為這樣的薪資差距而損失41萬8800美元,有色人種的婦女更會將損失近87萬美元。

這樣的日子——如同其他即將蹣跚而來的「同酬日」——促使我們了解如此不平等是如何產生,又為何如此難以被克服。

為了瞭解今日種族與性別間的薪資差距,我們必須先回顧奴隸制和緊接而來的「吉姆.克勞」(Jim Crow)時期。這兩個時期的遺風(此二時期以壓榨黑人女性的勞動力和生殖能力著稱)清楚地形塑了未來數十年有色人種女性在勞動市場上的機會與收入。當時的法律所帶來的影響範圍遠超過規則本身。1930年,40%的黑人勞工被雇來務農(白人男性為26%),而逾60%的黑人女性則從事家庭幫傭(白人女性為20%)。即便女性可以從勞動市場上獲得新的機會,但法律與規則的修改卻是以確保整體運作機制不變為目的。舉例而言,小費制度的實踐——也是現今許多女性勞動者貧窮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防止黑人勞工變成正式雇員。如同我的同事拉肯.馬布德(Rakeen Mabud)寫道,「這個時期,小費制度顯然是被用來避免償付黑人所付出的勞動力。」

「新政」(New Deal)的推出不僅為白人勞工創造了晉升中產階級的道路,更加強了先前種族與性別的不平等,為黑人設下新的障礙。1935年的《社會安全法》(Social Security Act)、《全國勞工關係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和《公平勞動基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等為了白人勞工而改變勞動市場的新政政策,全都將家庭幫傭與農業勞動力排除在非雇用福利與一系列保障之外,例如40小時的工時限制和全國最低薪資等。這並不是個意外,而是經過精心策畫、為了獲得國會裡的南方成員支持的決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數十年內,服務部門的成長為黑人女性帶來新的機會。相較於不穩定、也容易受到剝削的家務勞動,這些工作就許多面向而言是一種進步,但它們的薪資待遇仍然很低,如果有任何保障的話也是寥寥無幾。

二十世紀下半葉開始出現一些較具包容性的法規,為人們帶來較平等的機會與收入。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此法案刪除了許多排除規則,並明文提出許多促進包容性的條款)開創了一個前途光明、但也相當短暫的發展進程。而「後民權法案時代」的各種政策與計畫則聚焦在以教育和技能發展提升人力資本,並為黑人提供了兩條成為中產階級的關鍵道路:從事有工會保護的製造業工作和成為公部門的雇員。

公部門雇員在1960和1970年代的大幅擴張——伴隨著強森總統(President Lyndon Johnson)的第11246號行政命令,禁止聯邦政府內部及聯邦工程與業務承包商的任何歧視,並要求制訂反歧視(affirmative action)政策——以及公部門工會的增長等,都為黑人的經濟生活迎來新契機。這些機會在1965至1980年間一連串反歧視行動的努力又加倍成長。民權時代的新法規不僅提升了黑人經濟上的全面參與,這股浪潮也同樣地加深於美國的民主舞台。如同我與同事在《種族的潛規則》(暫譯,The Hidden Rules of Race)一書中主張,民選政府及其他公部門職位中有越來越多的黑人代表,這對於黑人受雇的情況有正面的作用,同時也能刺激出一批全新而擴張的黑人中產階級。

歸功於這段歷史,如今有色人種女性在公部門佔有最高的員工比例。2016年,公部門近18%的員工為黑人女性,白人女性僅佔16.9%,而黑人及白人男性則各佔11.5%和11%。相較長久以來黑人女性大量投入的服務部門,公部門的工作往往受到工會較良好的保護、享有更高的薪資、更穩定、也有更完善的福利措施。

然而,民權時代的進步並不完整也太過短暫。自1970年代晚期,美國民主與經濟上對有色人種的日漸包容遭遇強烈的反對,民權時代的勝利開始向後倒退。與過去的幾十年相比,新法規號稱不分種族與性別,並試圖告訴人們種族主義和性別主義都是過往雲煙,只要勤奮工作就會成功。

在薪資停滯了四十年之後,許多美國人開始認為這些法規其實是絆腳石,而白手起家的成功故事也只是迷思。

薪資差距是一個嚴重影響個人與家庭的問題,但它並非因為同樣受其影響的人而起,而是由無數個系統性錯誤而交織驅使,許多甚至是深植於美國長久的種族與性別歧視歷史之中。直至今日,許多家務勞動者——保姆、管家、家庭看護等絕大多數由有色人種女性擔任的角色——未受到保護的程度仍極其嚴重,這一切都始於新政的排除規則(目前民主黨希望能以甫提出的《家務勞動者權利法案》〔Domestic Workers Bill of Rights〕進行更換)。

種族與性別差距並不是美國經濟體系的一種毛病,而是一種特性。若要使今日和未來的勞工市場更加平等,我們就必須理解並解釋歷史、認知到性別偏見和種族歧視是如何成為美國經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仍持續形塑女性及其家庭的機會和收入。但我們也無須完全避免過去的道路。畢竟,歷史曾告訴我們,不同的規則——如民權時代的法規——也可能會把天平移向平等和包容的一端。今天的一切只是提醒著我們,我們早該制定更多那樣的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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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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