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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在上周末連續發的幾則推特文,讓長期不透明的情報蒐集工作浮上檯面。他指控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竊聽他的電話,卻沒有證據能支持他的聲明。
文:Eric Tucker and Eileen Sullivan / AP
翻譯:許睿洋
如果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想要知道他是否曾被美國政府竊聽,他可能正處在得到答案的特殊地位。
美國總統川普在上周末連續發的幾則推特文,讓長期不透明的情報蒐集工作浮上檯面。他指控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竊聽他的電話,卻沒有證據能支持他的聲明;接著白宮也要求國會調查歐巴馬是否有濫權的嫌疑。然而前政府法律顧問表示川普並不需要國會來幫他回答這個問題。
前司法部國安局局長(歐巴馬任內)、前國安會成員(小布希任內)陶德辛南(Todd Hinnen)表示,「因為情報單位直接聽命於總統,所以如果總統想知道是否曾有任何標的受到監聽,他只需要提出要求就行了!」
最近的風波肇因於川普周末的幾則推特文,他先暗諷說:「現任總統在選戰期間監聽總統候選人是合法的嗎?之前被法院拒絕了!真是低級!」接著又發了另一篇推特文指控:「在這神聖的選戰期間,要多麼的低劣才能像歐巴馬總統一樣竊聽我的電話。簡直就是尼克森的水門案,壞傢伙!」
司法部才有權力進行監聽,而非總統。目前尚無任何政府官員確認是否有相關的監聽行為。歐巴馬透過其發言人表示,無論是總統本人或是任何白宮官員都不曾下令監聽任何一位美國公民,歐巴馬的首席情報官員詹姆士・克拉波(James Clapper)也說川普的說法完全不實。有位官員向美聯社透露,FBI要求司法部反駁川普關於竊聽的主張。
至於為何要轉而要求國會調查,川普發言人西恩・史派瑟(Sean Spicer)表示,「我的了解是,若不透過國會,總統直接指揮司法部調查一件可能沒有證據的案子,將可能被視為試圖干涉司法部的獨立調查。」他說:「我認為我們正努力採取適當的方法。」
他暗指川普針對媒體報導做出的回應比對情資單位的還要多,其他官員也指出川普正在努力找尋其他相關證據。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約翰・馬侃(John McCain)表示,關於指控歐巴馬竊聽,川普還需要給足更多證據才能向美國人民和國會交代。麥肯說:「這件事的事態嚴重,因為這是在指控一名美國前總統違法,這是前所未有的。」
至於監聽的起源,川普指的可能是1978年的《外國情報監控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以下簡稱FISA法案),該法允許在獲授權的情況下對疑似外國情報人員的個人進行監聽和情報蒐集,監聽的對象可能包括外國使節或任何在美國的外國官員,他們的通聯將被監控以作為反間諜之用途。
政府依照該法案進行的監聽及關於授權的申請都是最高機密,然而身為總統,川普有權解密任何事情。且如果真有所謂授權令存在,川普理論上也可以將他公諸於世。
如果總統需要釐清事情真相,「司法部可以決定什麼適合告訴總統。」另一位歐巴馬任內的國安律師艾美・傑佛瑞斯(Amy Jeffress)這樣表示。
司法部經常單方面地在外國情報監控法院的法官之前申請監聽授權令。如果法官認為目標個人可能是來自外國勢力的情資人員,監聽就會被允許。雖然這個標準看似難以達成,但申請案幾乎鮮少被拒絕。
被監聽的目標個人往往不知道自己的通信設備已受到監聽,最終必須等到該個人成為被告才會得知政府透過FISA法案,監聽被告來蒐集承堂證供。但沒有任何被告看過所謂「監聽授權令」,也不曾有授權令遭到解密。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委任律師派翠克・圖米(Patrick Toomey)表示,「不幸的是,過去四十年來大眾不曾看過透過FISA法案申請授權令的申請書,所以我們不得而知外國情報監控法院究竟是如何適用或解讀案件可能的結果,以及又有何標準。」
川普也可能是在指稱1968年《綜合犯罪控制與街道安全法》(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所授權的監聽。根據該法案,司法部得以目標個人正在或可能有構成犯罪行為為由,向法官取得監聽授權令。
週日,白宮請求國會(目前正在調查川普與俄羅斯之前的聯繫)協助找尋竊聽的相關證據,有些共和黨議員表態願意幫助川普來尋找答案。
前眾議院調查員、現任潘恩區(Pen Quarter)研究與調查團主席丹・瓊斯(Dan Jones)表示,「對國會而言,要找出事情的真相並不難。有沒有這樣的授權令是可知的。」如果事實證明沒有所謂授權令的話,下一步就是問總統為什麼要做出這樣的聲明。他說,「此訊息就得以用來調查他的指控是否屬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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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彭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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