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執行民事沒收時,執法機關可以沒收公民和企業的財產,不需先將某人定罪,或提起刑事指控。
文:Darpana Sheth(美國國家司法機關的資深律師,主要倡議終止沒收物濫用)
翻譯:Wendy Chang
華艾(Eh Wah)在奧克拉荷馬州的馬斯科吉縣,被當地警察因為車尾燈壞掉而攔下來,在那之前他已經開了12個小時的車。原本只是一樁例行的攔檢,結果迅速變成一場噩夢,只因為一項具爭議、鮮為人知但廣泛的常規——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
2016年2月,經過五個月的美國巡演,華艾作為緬甸基督教搖滾樂隊Klo & Kweh的經理,將繼續前往達拉斯。樂隊在19個城市舉行了音樂會,他們透過音樂會門票、紀念品銷售和現金捐贈,為緬甸的基督教學院和泰國的孤兒院募得了五萬美元。
據說在一隻警犬對華艾的車「有反應警告」後,警方便搜查他的車子。雖然沒有找到藥物、吸毒器具或任何其他藥物活動證據,他們確實發現了捐贈的金錢,並將其視為假定的「藥物獲益」。在訊問他六個小時後,警方最終讓華艾離開,但留下了該筆現金。不到一個月,馬斯科吉縣地區檢察機關發出了沒收通知,永遠沒收這筆錢。
華艾的故事並非個案,而現在,在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宣布他計劃增加使用民事沒收,就更毫無疑問會更普遍了。
在執行民事沒收時,執法機關可以沒收公民和企業的財產,不需先將某人定罪,或提起刑事指控。一旦財產被扣住,一個普通的美國人就必須在一個完全翻過來的司法世界迷航,幾乎沒有司法上的監督,而且法律還反過來阻礙他們。
大多數聯邦沒收是「行政」上的,或者由聯邦機構執行,不會看到法官參與。如果想要有司法監督,財產所有者——如果不是像刑事被告那樣有保證律師——就必須聘請律師,或者單獨去追究沒收的財產。如果他們沒有及時做到這一點,他們的財產就會由未出席的調查人員、檢察官和法官沒收。美國緝毒局自2007年以來,在行政程序上沒收了32億美元現金,當中沒有提出任何指控或受到任何司法監督。
但是,即使財產所有者想要針對沒收行為進行抗議,也必須證明他們不了解所謂的非法使用財產是什麼,並主張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更糟糕的是,執法機構被允許沒收財產及其收益,更加造成不正當地去奪取和沒收財產。
在華艾的攔檢案件發生之前,在當時司法部長艾瑞克・霍爾德(Eric Holder)下的司法部,曾禁止一個有爭議的做法,即根據聯邦法律,為了換取高達八成的現金,州立和地方執法機構可以要求聯邦機構執行沒收。
司法部現在已經恢復所謂的聯邦採用,將新的沒收物納入賞金制度中,鼓勵州和地方執法機構規避更嚴格的國家立法改革去限制沒收。例如,在要求沒收刑事犯罪財產的州,州和地方執法機關並通過採納去沒收財產收益,而不會被定罪。
似乎除了司法部長和執法的說客外,所有人都認為司法制度固有的荒謬之處在於使程序保障措施與不正當的財政激勵相結合。在最近的民意調查中,84%的美國人表示反對民事沒收。超過235篇社論從不同的管道支持改革(甚至廢除)民事沒收。過去三年,24州通過了全面改革,其中七個明確禁止將聯邦政府扣押財產轉為採用。
眾議院和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兩黨領導人都譴責這一做法,以及其他所有政治勢力有影響力的成員,從肯塔基州的共和黨籍參議員蘭德・保羅(Rand Paul)到奧瑞岡州的民主黨籍參議員羅恩・維登(Ron Wyden)。美國最高法院的成員也質疑此做法的合法性,今年3月,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協同意見書中提到:「沒收行動經常針對的是窮人,和其他較無法維護自身利益的群體。」即使是司法部的內部監督機構也發表了許多批評這作法的報告,1980年代負責制定沒收方案的官員有呼籲廢除此法案,因為當初的良善意圖已不復存在。
即使面對這種普遍的反對態度,遊說執法機關的團體仍欲繼續證明,使用民事沒收的財產是防止犯罪分子從犯罪中獲利的工具。但司法部長的指示是在沒有人需要定罪的情況下,就故意擴大使用沒收的權限。事實上,該命令明確地將追究人民住房財產納入考量,即使是所有者「並無涉及非法行為」。
此外,正如監察長辦公室在2017年3月的報告指出的,司法部並未追蹤其沒收工作是否與犯罪活動有關。司法部對於辦事處提出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建議並未上心,而是將網站上的追蹤民事沒收的資料庫刪除了。
基本上,民事沒收如果是專注於創造收入,而不是打擊犯罪,就會對執法者和廣大公眾造成不利影響。我們的執法機構應該有足夠的資金,但這筆資金不應該與扣押美國人財產有關。
塞申斯作為司法部長的未來目前還未定,但民事沒收只有一個選擇。現在是一勞永逸地結束這種虐待式行為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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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彭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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