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尤伯祥認為,儘管法律上說「無罪推定」,但實際上運作這套體系的法官和檢察官的思維是「有罪推定」。
促轉會在5月30日解散,轉型正義工作將交給各部會;而各界最關注的就是法務部。法務部除了要承接平復司法不法的工作之外,還必須處理加害者的辨識與咎責。包括立委、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都對此提出擔憂,認為法務部恐怕沒辦法,立委江永昌更直言「難道要學弟查學長、在職的查退休?」,最後促轉條例修法的附帶決議通過。法務部需另訂法律,並且成立獨立的審查單位,來做相關工作。
《關鍵評論網》專訪曾擔任促轉會委員,負責「平復司法不法」的律師尤伯祥,以他在司法界工作多年的觀察,來談為什麼法務部、司法院,面對轉型正義工作會如此尷尬為難;而曾經處理過不少冤案的尤伯祥也表示,即使困難,這仍是必須要面對的課題,因為台灣的司法系統直到今天都仍受到那段威權時期的深刻影響。
在威權時代,軍審和一般司法都是共犯
尤伯祥聽到法務部會成立獨立審查會時苦笑了一下,表示「如果不讓法務部跟司法院這麼為難,是比較理想。」他直言,法務部跟司法院,這些廣義上的「司法系統」,在轉型正義上陷入兩難,也不太願意面對過去。
尤伯祥表示,在司法界有種普遍傾象,就是認為過去威權體制的邪惡、不法,「不是我們做的,是軍事審判體系,我們是乾淨的。」司法體系在這裡做了很清楚地切割,但尤伯祥來看,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尤伯祥解釋,在兩蔣時代,特別是蔣介石時期,對於叛亂匪諜這些要「整肅政敵」的案子,都是透過軍事審判系統來處理,蔣介石介入非常多軍審案件判決;但整個國家是一體的,如果沒有一般司法系統的縱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配合,不可能光透過軍審制度就完成對政敵的鎮壓,一般司法也算這壓迫制度的一環。
尤伯祥舉例,警總或保安司令部,如果半夜要把人抓走,白天去學校帶走參加讀書會的學生,「負責提審的是誰?難道是軍事審判機關提審嗎?是法院提審。所以司法若『正常運作』,『強迫失蹤』還能做嗎?」又或者以刑求為例,被刑求的人或家屬,有可能跑去找司法機關控訴自己被刑求,那「傷害罪」就是一般法院要處理的,但當年法院面對這些很多時候就選擇了「不處理」。
再加上促轉會這四年來平反、撤銷判決的數千件司法不法案件,絕大多數都是軍事審判,因為一般司法的案件,相關政治檔案因為保存期限關係幾乎都已銷毀,絕大多數都調不到。尤伯祥感嘆,就是很多案件找不到檔案,好像更有理由說「我們是清白的」。
尤伯祥也補充,除了大家想得到的「虐待、刑求、判死」,比較輕的鎮壓手段很多也是當年的司法系統在做,比方有個真實案例發生在民國60年代,有人在地方選舉時公開發表政見,要蔣家出來交代財產,當時為維持民主外觀,並沒有立刻抓他,但這人一落選就立刻被送往綠島,理由是「流氓管訓」,若法院的提審功能健全,大法官的違憲審查發揮作用,是不會輕易發生。
到了黨外時代初期,司法系統也經常透過《集會遊行法》、《刑法》中的毀謗、貪污等,整肅壓迫想要組黨結社、政治上有異議的「政敵」,例如《蓬萊島雜誌》事件就是以毀謗罪來處理;這些都不是軍審,都是一般司法體系,「所以你要說司法體系都沒有責任嗎?它只是第二線工作; 第一線下手最狠、取人性命的是軍事審判,但有很多其他案子也同樣在壓迫侵害人民。」
尤伯祥認為,司法系統本應該保護人民,卻在軍事審判系統運作時,選擇讓自己置身事外;司法制度和軍審,只是威權統治者追殺政敵時「左右手」的區別,說自己清白無辜,很奇怪。
國民黨對台灣司法的干預如何運作?
尤伯祥也分析,國民黨過去威權統治時期,對司法的干預如何幽微運作;在中國是透過「黨化司法」干預司法系統,司法就是黨的工具,就跟軍隊一樣必須聽命於黨。法官和檢察官都有黨籍,黨組織在司法系統裡面深耕。
尤伯祥說,國民黨在中國時把這些都學起來了,所以當時的司法訓練所就有黨教育,一直到了民國六十年代都還有黨組織在運作。一個法律系畢業的年輕人,考上法官要去司法訓練所(現在的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就在裡面入黨,等訓練畢業時,大家都是黨員。1951年起,更有不少法官和檢察官在受訓時請公假到國民黨的「革命實踐研究院」受訓。
尤伯祥也指出,在《法官法》15條的禁止法官入黨條款生效施行時,三個終審法院(即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公懲會),尚有約半數法官有國民黨籍,「由此可見以前司法人員入黨多普遍」;甚至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司法院院長都是國民黨中常委。
根據促轉會的任務總結報告中的研究,司法人員「黨化」現象,從司法院和軍事委員會的資料可見,在威權時期,曾擔任司法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119名法官中,有國民黨黨籍的有83%。而在司法院所屬的機關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全台各地方法院的歷任首長中,擁有國民黨籍的法官約佔49%。
尤伯祥解釋,這也是為什麼《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這種規定在國際上的憲法實屬罕見。
尤伯祥也分析,蔣介石當年敗於國共內戰後,名譽受到一定程度衝擊,和共產世界冷戰的歐美國家,都認為他是軍事強人,而蔣介石來台後必須至少維持「民主化的外觀」才能讓國民黨持續獲得歐美支持,因此才高度仰賴軍事審判,可以直接介入、控制;但是對於一般司法系統的控制也沒放著,只是就透過不留下證據的口頭轉達指令,這時司法系統的中的「黨組織」就發揮了作用。
「這樣的司法,我們可以說它是獨立的嗎?我認為它缺乏獨立的保證。」
司法體系深受威權時代影響而不自知
雖然十分艱難,尤伯祥還是期待司法體系能夠面對過去,然後改變;因為在他看來,司法體系現在有許多的文化是淵源於過去那段歲月,卻不自知。尤伯祥舉例,他是刑案律師,做刑案的律師們應該都有個普遍感想,即台灣司法的文化是「有罪推定」。
尤伯祥解釋,儘管法律上說「無罪推定」,但實際上運作這套體系的法官和檢察官的思維是「有罪推定」。被告面對檢察官移送的卷證,整本都是不利於被告的資料和證據,要想盡辦法證明自己無罪,「而且檢察官而要形成這本卷證也不難,因為偵查不公開,檢察官查到對你有利的也不放進去,裡面一打開,全都對你不利,這樣才能佐證他認為你有罪的那套論述」,尤伯祥說,舉證清白對被告而言非常困難,「要怎麼證明自己無罪?你第一天就被抓走了。」
而當法官要判決時,如果要作出無罪判決,也必須要想出很有力的理由,才足以解釋為什麼檢察官給了這麼多對被告不利的資料,還是認為他無罪。
為什麼證明、判決無罪,變得比「有罪」更難?這種實務情況背後的文化就是因為,這整個司法體系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擔任的是「鎮壓犯罪」的角色工具,要維護社會治安、統治秩序;當法院對自己的認知是如此,法官、檢察官面對被告時,就會是「寧枉勿縱」,「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人」,因為「所有人都可能是危害國家的嫌犯」。
處理過邱和順、徐志強等幾起知名冤案的尤伯祥認為,這在很多民主國家是很難想像的事情,但在台灣是這樣,很多法律人們習以為常的文化,仔細想想都蠻「詭異」的;而這些文化就來自於過去威權統治,司法作為統治者的鎮壓工具,如果是這樣的出發點,「好像就合理了」。
「自我糾錯」不是最難,但是最尖銳
對司法系統中的人來講,想到自己的前輩曾做過的某些事,是很矛盾也很難接受的。尤伯祥說,特別是法官,很難接受前輩背負過這樣的事,然後遺留給他們。有些曾經參與過去司法不法案件的人,甚至現在都還在司法體系中擔任高層,甚至是大法官;要年輕人勇敢站出來說飽受敬重的前輩當年是錯的,「這很難啊」。所以要法務部調查加害者,推動轉型正義,確實不是件尖銳而不容易的事情。
像是加害者識別及處置的問題,光是進行調查,恐怕對這些法律人就已是「不可承受之重」,即便最後並沒有直接證據,這些人都是「奉命行事」是被迫的,依然是很大的指控;尤伯祥表示,追究法律責任只是其中一種方式,但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當時誰扮演什麼角色也是一種方式,就讓歷史來評價、讓後人來決定;「要面對自己過去的錯誤,這可能不是最難的,但還是很尖銳」。
揭露真相,承認錯誤即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尤伯祥表示,目前能做的,就是讓檔案公開還原真相,讓更多的事實浮現出來,才有可能往下走;而司法系統能不能透過轉型正義工程「脫胎換骨」,使人民重新信任,將是未來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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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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