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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6 條 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2.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 5. 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明顯以果推因的論述,內政部統計資料只能「歸納」出多數人的學歷,而不能證明他們沒有其他選擇,「跟別人一樣」正是你的選擇。內政部同樣統計死亡率、離婚率、犯罪率,難道大家要跟著這些數字的升降,去選擇自己的死亡、婚姻、人生? 而根據師大附中李主任的分析,同樣也只能「歸納」出「多數高中生跟著別人選」的現象,並不能說明其為何如此。本文腦補高中生「沒有選擇」,我反而認為是他們「放棄選擇」。對於升學懷有熱忱的部分學生和家長來說,從中學就懂得根據「生師比」和「新生註冊率」來判斷學校營運健康與否。社會上也有公開資源和管道幫助大家判斷,無奈多數人視而不見的抄歷屆榜單、隨波逐流,而當你盲目地跟著別人走,當然就可能不明不白地迷路。 從升學與否到校系選擇,人生無時不刻都是自由選擇。高中生們是放棄選還是沒得選?應該是前者,將選擇權交給父母、交給師長、交給榜單,再回頭抱怨大家幫你選的不夠好,這才是學生被校友揶揄的原因。而且說到底最終解法不是不存在,不要忘了你還可以「重考」!達則選你所愛、窮則愛你所選。 作者舉例的「自救會」,其成立的本質正緣因於教育制度並不為個人服務,不然何須自救?自救會的學生爭取自身的權益合情合理,但被大眾質疑當初草率將事亦理所當然。我也想知道,哪個組織或個人,在競爭的時候會主動揭露自身的劣勢?學生繳交升學資料的時候會主動揭露自己的劣勢嗎?文章通篇怨天尤人,卻未能對個人或制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引用資料錯誤解讀、在FB被質疑卻來TNL辯解,以上種種是否符合臺學聯「彰顯學生改變社會之可能」的價值?黃秘書長的發言是否代表臺學聯?臺學聯是否代表高教學生?
「檢察官強調,死者的大體完整」。檢查官什麼時候會在工作中遇到大體(Gross anatomy)?應該只有屍體或遺體吧,法律人的用字不是應該更精確嗎?還是他是在說「整體大致完整」?
糞便和尿液雖然都是排泄物,可是在成份上差異卻極大,其中最大差別在於糞便充滿細菌,但正常尿液卻是無菌的,也相較其他身體分泌物乾淨。
讀大學時曾經看過一篇社論,作者是當時剛考完大學的大一新生。文中提到「升學壓力來源於升學主義,而不是升學方式」,令我頗為贊同。高中、大學聯考在2001年至2002年期間被教改團體宣告死亡,但它們卻轉生為基測、會考、學測、指考和分科考試,其根本原因就是升學主義所致。
雖然我常常批評TNL,但這點還是想反駁一下。TNL編輯寫的文章通常水準都很高,反而是轉載自「思想坦克」、「方格子」以及讀者投書的文章容易出現這種象牙塔內容。我無法代替TNL發言,但我猜想它們是為了要促進多元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