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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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 Yang https://www.roadsafety.taipei/News_Content.aspx?n=55E08C53904C54B4&sms=478BDD9A52935513&s=B4000DC51A937E73 以此份檔案中頁碼25 此外,以此份報告為例,明明主責方較多的是汽車,但卻是檢討機車。 以台北為例,經逐年查看報告後可以發現,自101年起有將主責方列出後,年年都是自小客第一。 再輔以汽機車數量 https://data.gov.tw/dataset/130911 再則就是各單位公布出來的數據,會很刻意的排除主責方的現象,這個在長期關心各項事故數據時就會發現。
@Mario Yang 這邊數字是涉入非肇事主責方,舉例:一台汽車撞三台機車,分別會記汽車一機車三。
文中「機車使用者雖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據統計,事故的主責方較多的是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