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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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議題

鄧佳華的人設,反映出社會的罷凌本能,一個可以成為眾矢之的的人物,讓這社會嗜血的天性,盡情的展露,而且不會有人想去同情他。 片商利用他的特質,去消費謀利,對鄧而言,應該是一種價值的肯定吧。更明確的來說,鄧佳華的名氣,比起一堆藏在網路世界,對他比手畫腳的傢伙們,更有具體的價值,即便是很可憐的被利用了,但他仍獲得了難以改變的社會地位。 看看一個智商低、又行為失格的傢伙,比你我出現在GOOGLE熱搜上的機會還高,我們到底又比他優秀到哪去了?
終於看到一篇,對「理科太太諮商筆記事件」比較客觀的評論了~感謝蘇俊濠諮商心理師提供的觀點。 以下是小弟個人的想法。 從以前,我就不怎麼喜歡理科太太,但也不致於討厭。 這次理科太太和線上學習平台合作,推出的「諮商筆記」,分享她自身如何從自我覺察到自我療癒的過程經驗,也提供了她自身接受心理諮商治療期間,使用過的一些評量工具表,讓有相同困擾的人瞭解她的狀況,可以進一步尋求專業的諮商治療。線上課程1,799元(折扣期間),大約150分鐘的學習時間。所引發的非心理諮商師販售心理諮商課程的「侵犯專業」爭議,有不少不同領域的KOL發文指責與抨擊,帶動了網民的抵制風潮。 對於這樣的抵制狀況,我卻不以為然。 所有對理科太太「諮商筆記」的指責內容,都是帶著一種「預期」的心態來評論,清一色認為「怎麼可以僅以100小時的被諮商經驗,就要分享諮商治療的相關工具及方式,不尊重專業也可能帶來錯誤訊息」之類的話語。我想,身為KOL的理科太太,的確要留意自己的影響力會帶來的可能發展,是傷害?還是幫助? 但,我還沒有看過有哪一位KOL指責理科太太的「諮商筆記」,是在看過「課程」、知道「課程內容」後,才提出的評論。 如果,今天是寫一本書,例如「理科太太接受心理諮商100小時的經驗分享」訂價380元、優惠折扣只要250元。不知還有多少KOL會跳出來指責? 在不少專業書籍裡,都有明確且具體的指出,輔導與諮商都是藉由一些技巧去引導人員自我探索的過程。那麼,心理諮商就應該是屬於個案性質的治療,怎麼可能用一個KOL的經驗分享,就可以整體概括。換個角度說,難道今天是一位專業的心理諮商師線上課程,提供自身的諮商工作個案經驗分享,受眾就可以不用再去找諮商師諮詢了嗎? 平心而論,不管是「非專業」的理科太太,或是專業的心理諮商師,在個案分享之後,應該還是會建議有需求的人,要去尋求專業的諮商治療,不可能以個案經驗,作為治療的基礎,美其名只是讓我們瞭解心理諮商是在做什麼?誰需要心理諮商?如何求助? 如此而言,這與專業問題畫上連結,是否有點過度要求了。 也可以想想,春上村樹、歐陽靖自身都不是田徑專科出身的,但也出書分享自己的馬拉松訓練經驗,也會影響一些人效仿,但這算是專業運動書籍嗎?是否要說「100個小時的慢跑經驗,就能提供專業指導?」
長期而言,社會上的同志群,一直是以弱勢身分存在,而民進黨以支持弱勢、改革進步的基礎獲得執政權,然而為了鞏固這得來不易的權力,不擇手段的維護既得利益,逐漸的枉顧當年的初衷。從計畫性的中天撤照、強力主導公投議題的發展、防疫工作的荒腔走板、性別議題的弱化、社會安全的忽略等等狀況,看到的只是當權者的貪婪及無心且無能。 讀者本身也支持改革運動,凡對社會和平發展、能保護弱勢、尊重異己者的工作、政策,就應該予以支持及維護。所以,當大法官解釋同性的婚姻自由權應該受到法律保障後,法務部隨即擬訂《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獲行政院審議通過,正當社會部分群眾感到欣慰、同志族群如天降甘淋般獲得釋懷,而筆者同時期待著,政府能在同性群與異性群之間,建構完善發展環境,讓彼此在友善的政策下,學習及習慣如何相處。 以生物性而言,人類的性別發展本來就區分男性與女性,而社會逐文明發展,對於男性、女姓權益,日益朝平等平權的方向演進;就臺灣而言,已推行許久的兩性平權、兩性教育等政策,讓孩子從小就學習對異性者的與尊重,直到出社會就業,也能維持一樣的態度及觀念。然而生理性別的選擇,是與生俱備無從改變,只有心理上的發展,才是人類自身所能擁有的決對選擇權力,但礙於世俗眼光、社會接納、道德束縛等等,讓同性者不敢大方的表態,於是有出櫃的詞彙,而同志族群不是將自己關在宅門內,就是只能在少數的同溫層中喘氣。 所幸,不只是在臺灣,全世界的政客皆然,會利用弱勢的需求去營造自身的正義形象,獲得更多人的支持與崇拜,在政途上獲得政治利益,進而讓弱勢團體能獲得更多的生存空間;當然,初心可能是真的為弱勢發聲。姑且不論筆者前面的觀點是否正確,但很明顯的,國際上對於同性者的權益,接受度日漸高升,訂立相關法律的國家也愈來愈多,正符合了人權的發展,即世界的潮流。 當臺灣為同性者訂定了同性婚姻法律,不少人正自詡臺灣是人權進步的國家,同性者也像吃了定心丸一般,紛紛的表態,甚有組織彩紅運動、同盟遊行等等發展,卻陸續出現不雅的性舉動、幾近全裸的裝扮,讓人摸不著頭緒,究竟是同性?還是性解放?同性等於性別無倫? 臺灣社會真的完全接受同性者了嗎?在申請大法官釋憲的同時,臺灣才為了同性的認同有一堆公投議題,而公投的結果是讓不少支持同性者權益的群眾,感到失望的,反過來說,臺灣社會並沒有做好接受同性者相關立法的心理準備,更嚴重的說,臺灣仍有一大群人不能接受同性立法! 但是,同性者獲得合法的婚姻保障,何錯之有?這明明是人權的一環,為什麼要被傳統思想給限制了?擺明的,那些傳統思維者,是假道學、偽文明。 雖然如此說,臺灣在2019年通過了同性婚姻立法後,經過3年多的時間,執政黨有為這個社會的同性與異性的衝突問題,改變什麼?政府推出了什麼減少摩擦的政策或建設?筆者是異性者,觀察上也許會有偏頗,僅能以異性者的角度去批判。筆者深深的感覺,除了突然出現的「性別友善」廁所、小學教育增加了更為露骨的性教育課程外,不知還有什麼配套措施。 筆者認為,同性者的權益,是因為當事人在心理發展上,朝向喜歡上同性者,也許是自我的發覺、環境的影響、經驗的改變,應該都是個人自由的權益,而應該予以尊重甚而保障。但這尊重與保障,不應該與生物性的性別環境產生衝突,無論是心理上的性別為何,生理上是男性,就是男性,就應該去遵從社會體制有關男性的規定,例如上廁所。而在孩子教育上,不應該將同性戀列為理所當然,而是教育要去尊重所有人的性別傾向選擇,去輔導同性者自我認知與自信。 人類仍有續傳的責任義務,除了計畫性節育政策,人類仍應該正常生育,去避免物種滅絕。那麼,同性者的心理狀況,能說是正常的發展嗎?所以,筆者強烈的認為,同性者仍屬於社會異類,但不應該因為心理狀況而被歧視,政府必需以這樣的邏輯,去建構更符合同性者生存的環境,及推動引導社會接受的政策,對於醜化同性族群形象的運動,就應該予以制止。如此,排斥同性者的群眾,將會愈來愈少,社會才能夠更平和的接納與尊重。 目前,政府僅被動式的擬訂了一個同性專法,草率的推動不實際的性別友善廁所,期待政府能更有系統的,主動為同性者與異性者族群間,創造更佳的相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