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事件延燒至今,雖以立法院三讀通過暫時告一段落,但台灣的影視工作者,不管法條怎麼修,他們的工作環境似乎被「理所當然」的與低待遇、壓榨跟爆肝劃上等號,遲遲未獲得改善,究竟是為什麼呢?
在台灣’常能聽到「技術生」、「建教合作生」與「實習生」這些名詞,但因為這些實習類型的法源依據不同,同樣是「實習」,所擁有的權利義務也不盡相同。
各地方政府紛紛祭出所謂的生育補助或獎金,有用嗎?當然沒有用啊!養一個小孩要多少錢?那幾千元幾萬元是能幹麻?笑死人了。就說了這也不完全是錢的問題,大前提是連做愛的時間跟體力都沒有,生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