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 賴佩霞律師 明明錄到聲音卻告不成「通姦罪」,是遇到恐龍法官了嗎? 目前司法實務上的通姦,還是嚴格限縮在男性性器插入女性性器的「男女性器結合說」。因此,不是男對女、沒有男女性器接合,都不是《刑法》上的通姦行為。 通姦罪 性器接合 More... 外遇 小三 妨礙家庭 民法 法院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