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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要讓你知道,未成年孩子犯錯,檯面上看到的事件,有時候仍然隱藏著檯面下未看到的事件。未成年人者犯錯,遭到被貼標籤,最後導致犯錯者以自殺結束生命,這當中我們究竟需要學到什麼?
「威嚇理論」透過預先宣告嚴峻的刑罰,從而威嚇公民,使其不敢做出越矩或犯罪行為。若有人已經犯下行為,則透過嚴懲來「殺雞儆猴」,以達到威嚇他人的作用。
馮.席拉赫表示,「我選擇擔任刑法律師,而非民法律師,原因是民法處理的大多是金錢利益的糾紛,而刑法背後全是人性的故事——這些故事,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每個讀者讀了都會感同身受。」
嚴厲的懲罰制度對非故意型的人為錯誤不但沒抑制效果,甚至反而會讓做事的人感到恐懼和不安。特別是越認真的人越容易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