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6 | 劉繼蔚 群眾抗爭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幸福,不是給政府用來限制人民的抗爭 請大家記得,法律的目的是要讓大家幸福,法律的目的不是設計一個規範的牢籠,讓大家綁手綁腳,法律的目的不是告訴每個人你要守法,讓大家守秩序,社會變得規整,那個是統治者的話術。 WTO 丟雞蛋案 More... 丟鞋案 中華文化 侮辱 傳票案 光復 公務員 刑法 劉政鴻 南榕 大埔 大埔潑漆案 大法官 妨礙名譽 家樂福 寒蟬效應 幸福 張德正 張森文 張藥房 彭秀春 成大 拆字 拆遷 捍衛苗栗青年聯盟 文字獄 楊儒門 殺人放火 民事 法官 白米炸彈 砂石車 社維法 總統府 脅迫 臺南地方法院 苗栗縣 被出賣的台灣 言論自由 象徵性言論 財產權 違法徵收 陳為廷 靈堂案 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