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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

交通罰單又可稱罰單,是執法人員(一般為數名警察)向車輛可能行駛中之駕駛員發出的通知,當場第一時間解說條款駕駛員違反了交通法規。 --來自 維基百科


最新文章

2023/09/13 | 精選書摘

《超級外送員》:我擔任外送員時就經常違規騎上人行道,不這麼做很多餐點根本送達不了

為什麼外送員寧願被開罰,也要冒著違規風險呢?原因不是外送員錢太多,不怕被罰,答案正好相反,那是因為外送員的報酬太少,他們才更要這麼做。外送員的報酬,採取論件計酬,完成一單只有幾十塊收入。如果花大把時間找停車位,這對他們的荷包來說,實在划不來。

2023/05/24 | 中央通訊社(Central News Agency)

經濟復甦急欲招商引資,中國地方政府競爭激烈,廣西南寧被控以高額停車費填補財政

有網友說,他16日累計臨時停車13小時,結果需要交人民幣102元(約新台幣440元),甚至有車主亮出自己的代繳停車費已累積達數萬元。負責收費的是南寧慧泊停車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有網友因此戲稱歡迎來到廣西「慧泊市」。慧泊公司是南寧公交集團下屬的全資國有企業,包攬了南寧全市的收費停車位。

2022/06/23 | TNL 編輯

新北桃竹三地六單位爆員警貪汙案,監理黃牛鑽法律漏洞「給警察錢,拜託快開單」

涉案的租賃業者及民眾初估約有上百人,他們大多因超速60公里而被吊扣牌照,為了想減少租車損失或早日讓愛車合法上路,找上監理黃牛詢問,並聽從建議未將牌照繳回。前員警石明謹於臉書上寫道,這是一件很弔詭的貪污案,「一般是你給警察錢,拜託他不要開單,但是本案是給警察錢,拜託你快點開單。」

2021/09/10 | 方格子vocus

別說官警鴻溝,就連同為基層的制服警察與刑事警察,往往都存在齟齬摩擦

警察也分很多種,而其實互相對彼此的工作內容又一知半解。彼此覺得對方的工作很爽,畢竟看不到對方辛苦與忙碌的時候。說到這裡,彷彿也沒有什麼結論,最後似乎也只能訴諸個人美德。制度的缺陷固然能透過慢慢修正而更臻完美,但終究無法滿足每一個人。

2021/05/07 | 理哥 Leo Liau

【系統性交通暴力】台灣把錢花在建造更多「罰單製造機」,而不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台灣的道路設計與使用規則從來就不是為了你的安全,各種罰單陷阱與不合理的法規,追求永不停止的預算成長、建造更多的罰單製造機,而不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要理解這個問題,就要先知道交通罰鍰直轄市政府也會有收入的概念......

2021/02/26 | 左岸沉思

「區間照相」為什麼侵犯隱私?毫無理由被他人掌握資訊,本身就是最大的危害

有人說「區間測速哪有什麼個資問題,難道你怕你違規被中國知道嗎?」這就是對於個資沒有概念,因為沒人想知道你有沒有超速,想知道的是你每天開車去了那裡。也許你無所謂,但不是每個人都無所謂。

2020/09/19 | TNL 編輯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公路總局對Uber的罰單,相關罰鍰就一筆勾銷了嗎?

Uber因長期未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業」遭公路總局連續開罰與勒令停業,Uber提起行政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示,公路總局並無裁罰和勒令Uber停業的權限,但根據判決要旨,案件仍將交由台北市政府處理,若市政認為需要開罰,在撤銷日3年內仍能進行裁罰。

2020/08/26 | TNL 編輯

台北市公布10大易肇事路口:9/1起全台「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不讓行人最高罰3600

由於交通事故發生地點有6成發生在路口,9/1起警方將開始大執法。不管是汽機車不讓行人,或行人不遵守號誌,都會被加強取締、吃上罰單。

2020/02/10 | 法操FOLLAW

被攔檢時當著警察的面狂灌酒,就可以逃過酒測嗎?

過去曾發生有人在酒測前灌酒,雖被開罰,但最後法院也撤銷罰單的案例。難道酒測前灌酒,可以逃過酒測嗎?

2019/10/03 | 律師談吉他(雷皓明律師)

騎車等紅燈不能滑手機,那使用手機架也會被罰嗎?

為了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通話或做其他行動,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造成行車危險因此開罰,但如果駕駛將手機放在手機架上觀看影片或玩遊戲,則屬於法規的灰色地帶。

2017/07/23 | 蟲蟲

【插畫】為顧及民眾觀感,騎重機請自備停車位

重機合法停車,卻常遇到被移開車位,停放四輪汽車的問題,到底法規把大型重機認定比照汽車的規定是好的嗎?

2017/06/15 | Louis Lo

雪隧「科技執法」上路:除了超速,龜速或變換車道最高可罰6000元

「雪山隧道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今日上路,於隧道南、北向各設置八組,共16組,主要取締超速、低於最低速限、變換車道及惡意逼車等四大項目。

2016/12/30 | Kenzo

北市今年交通罰單26億創新高 柯文哲:我民調又更低了

柯文哲提到罰金金額,直言嚇死人了,還以台語講「故意害市長」。他說,一個月一條路開30次罰單,這是有問題的,故意給人家開單,不要說30張,5張那條路就是要修改。

2016/08/08 | 台灣動物新聞網

外來種政府管不著 水族館不當繁殖販賣蜜袋鼯「不違法」

一位保育工作者指出,現階段,政府無心力針對「生產端」一一管理,至少也應在後端進入市場的部分統一規範,要求所有的活體動物販售都須持有營業登記證,並施予幾個小時的相關訓練,讓消費者與執法單位有最基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