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0 |
江院長提食安修法加重刑責罰金…結果一樣罰不到廠商(眼神死)
像這種涉及重大民生安全的消費事件,應該要使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發揮功效,從對不肖業者的懲罰、遏止的角度出發,而非執著於「有損害斯有賠償」的觀念。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再犯年限拉長至10年,對於累犯也祭出公布姓名照片、同車乘客連坐罰等罰則。
國際特赦組織則痛批英、美表面上支持言論自由,但當坐擁龐大石油利益的盟友沙國以暴力壓制言論自由時,卻撒手不管。
像這種涉及重大民生安全的消費事件,應該要使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發揮功效,從對不肖業者的懲罰、遏止的角度出發,而非執著於「有損害斯有賠償」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