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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著作權,俗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作品所專有的權利。 --來自 維基百科


最新文章

2022/01/20 | TNL 編輯

接軌CPTPP:行政院通過重大數位盜版改列公訴罪,國民黨要求福島食品進口需經公投同意

未來修法通過後,民眾若未經同意,將院線片電影複製販賣,或是將院線片直接傳輸至網路,且構成權利人100萬以上損失,就符合公訴罪範圍。

2021/11/25 | 精選書摘

《我的智慧,我的財產?》:欲主張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要注意哪些標準?

知識就是力量,懂得法律的人才能好好的保護自己的創意!本書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與營業秘密法四大主題分段落。QA單元形式呈現,從常見的疑難雜症切入,讓讀者輕鬆查找解答。

2021/05/02 | Readmoo閱讀最前線

「奔走」書市40年:陳隆昊談台灣書市變化、唐山出版的過去與未來

「賺的錢都被倉儲吃光了。倉庫是傳統出版最大的困境。」陳隆昊說,「我後來才明白,倉庫最好要用買的,地點很偏遠也沒關係。像三民書局的倉庫早早就是買的,本來那一帶都是田地,後來蓋了大樓,結果出版沒賺錢,地產倒是賺錢了。」

2021/04/18 | 黃靖芸律師

《著作權法》修正後,民眾在公園播音樂跳舞不再是侵權了

這次《著作權法》的修正草案雖然看似很小,但對於很多大眾來說是蠻重要的一件事,未來能夠減少很多民眾只是因為休閒活動,卻無意間而犯法的狀況。

2020/11/26 | TNL 編輯

馬世芳不願放棄《耳朵借我》節目著作權離開電台,原文會稱依法處理

原文會表示,雖然節目為基金會全額出資,合作3年至今,期間皆參酌馬世芳於節目契約建議,約定其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與其他承攬基金會節目的主持人相較,該協議顯為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2020/06/06 | 一起讀判決

博恩〈TAIWAN〉二創劉樂妍〈CHINA〉,符合《著作權法》的「戲謔仿作」或合理使用嗎?

博恩的MV〈TAIWAN〉二創了劉樂妍的MV 〈CHINA〉,屬於戲謔仿作。而在美國的知名案例,則是嘻哈團體「2 Live Crew」曾翻唱電影《麻雀變鳳凰》的主題曲〈Oh ,Pretty Woman〉,在歌曲大賣後被告。

2020/04/24 | 法操FOLLAW

Lebron James分享自己的照片被告侵權,他能主張肖像權受到侵害嗎?

提告的攝影師雖然有照片的著作權,但他拍攝的對象是Lebron James,那Lebron James可以主張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侵害嗎?

2019/12/04 | 法操FOLLAW

2001年成大MP3事件:檢察官搜索大學宿舍的人權與著作權爭議

2001年,檢察官和警察進入大學宿舍搜索,成了著名的「成大MP3事件」。為什麼檢警要搜索學生宿舍?檢警有權力這樣做嗎?下載MP3音樂有違反《著作權法》嗎?

2019/12/01 | 法操FOLLAW

著作權法「公開演出權」爭議:是貫徹立法的初衷?還是權利的濫用?

《著作權法》容許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組成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方便統一管理個人著作。這個立法的立意是良善的,但現實運作卻出現幾個問題。首先是「濫訴」的問題,

2019/04/21 | 讀者投書

從《牛津解密》劇本爭議判決,一窺美國著作權法的實務應用

從《牛津解密》劇本著作權爭議這個案件可以看到,在美國電影產業已經高度成熟發展,每個環節的著作權歸屬都拿得出契約明確規範,法官顯然也以契約為依歸,不會輕易地讓當事人間的主觀想法凌駕於契約文字。

2019/04/16 | 羊正鈺

立院三讀:販售「追劇神器」重罰50萬,自己下載、買機上盒沒事

這次《著作權法》修法加重侵犯授權影音平台權益者的罰則,有刑事責任範圍包括寫程式的人、指導安裝電腦程式的人、販賣機上盒的人、販賣追劇神器的App的人,但對於自行下載、買機上盒的民眾,「不會被罰,只是可能被斷訊。」

2018/11/16 | 羊正鈺

谷阿莫在庭上否認侵權:拍片不是為了錢,是教育看不懂電影的人

谷阿莫的律師簡榮宗提出程序問題,指本案除了迪士尼以外,其他告訴人都是「授權人」,但片商要取得「專屬授權」才可成為告訴人,這樣的告訴可能會有不合法問題。

2018/08/14 | 黑潮之聲

抄襲還是合理使用?簡評「Oracle v. Google」一案

Oracle未來想透過Java APIs的授權來賺取利潤,而如今Android的出現讓該利潤減少了,此為Oracle在潛在授權市場的損失。法院認為Google無償使用Java APIs並非合理使用,而只是單純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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