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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 精選轉載

當警察把浩克打成浩呆,判斷警方是否執法過當的關鍵是?

確實,本案判斷警方是否執法過當(違背《警械使用條例》)的關鍵在於:員警走過去,繼續使用警棍,打擊浩克雙手、身體,當時員警是否仍存有「執行公務」的「必要性」或「正當理由」?經過完整檢視影片,本文作者傾向認為:浩克當時固然已經坐在超商階梯上,但他雙手顯然尚未上銬,甚至還在自由揮舞,顯然他尚未處於「被完全壓制-逮捕-制伏」的「人身狀態」。

2022/08/30 | 《思想坦克》

詹順貴:台南殺警案凸顯六大問題,政府應謹記教訓、好好檢討並提出妥善對策

警方迅速逮捕真正兇嫌(可能性極高),固然應該給予肯定,但在此一事件凸顯出來的幾個問題,政府也應該好好檢討與提出妥善對策,才能真正告慰2名員警在天之靈,並避免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2022/08/24 | 李秉芳

台南逃犯殺警案,《警械使用條例》與《外役監條例》下會期將儘速協商修法

依現行規定,犯毒品、侵害與脫逃罪,不得遴選為外役監,法務部將修正《外役監條例》,新增殺警等重大刑案不得列為遴選外役監的標準。

2017/12/15 | 林艾德

是依法行政還是業務過失?用槍時機不應丟給員警主觀判斷

每一次的事件我們急著在法院、嫌犯跟員警之間選邊站。什麼時候我們才能站在同一陣線,讓政府聽見,我們需要的不是虛無飄渺的完美決策,而是在可能的範圍內,給予我們最好的制度。更細節的讓員警知道什麼情況「得使用槍械」。

2016/02/27 | 法操FOLLAW

員警用槍時機如何才合理?面對通緝犯開車逃逸,員警開槍竟被判刑

員警身處第一線,必須面對可能身懷火力強大槍械的通緝犯或現行犯,因此時常會處於緊繃的狀態,尤其是遇到通緝犯更是如此,如何能要求等到所謂的急迫、需要,才可以合理地使用警槍?

2015/12/31 | 讀者投書

當警察執法開槍通緝犯反遭判刑⋯⋯別讓勇於任事的軍警畏懼執法帶來的後續效應

無論是軍人還是警察,只要遵循用槍時機與要領,合法使用槍械,我們都應予以肯定,而不是讓勇於執法的他們害怕執法帶來的後續效應。

2015/08/04 | 左岸沉思

從警察的觀點來看,用束帶逮捕抗議民眾到底合不合法?

束帶能否用來拘束、逮捕之用,與警械使用條例毫無關係,因為警械使用條例既然是一個規定限縮使用的法律,未包括其中的器具自然不受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