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

警棍是一種棍型的警用武器,可攻擊可防守。 --來自 維基百科


最新文章

2023/06/06 | 法操FOLLAW

超商浩克事件,員警持警棍狂毆是「即時強制」還是報復性毆打?

在超商浩克事件發生後,網路上出現兩派說法,一派支持警方使用強制力,另一方則是反對警方在嫌疑人受到控制後,還使用警械,主張警械使用時機失當。但警方使用警械的時機該如何判斷呢?「即時強制」原則又是什麼?

2023/05/22 | 精選轉載

有人說浩克大鬧超商「要是在美國警察早就開槍了」,其實大錯特錯

州警大人不斷強調,作為一位好警察,絕對不能低估溝通的重要性。不管是一般人還是罪犯,每一個人都希望有人能夠聆聽並理解自己的感受。當然了,身為警察,你不需要認同罪犯的感受,你甚至不需要在乎,你只需要認真聆聽。就算到了不得不訴諸武力的地步,警察自身也要有所覺悟,警方的工作是執法,而不是懲罰。

2023/05/22 | 精選轉載

當警察把浩克打成浩呆,判斷警方是否執法過當的關鍵是?

確實,本案判斷警方是否執法過當(違背《警械使用條例》)的關鍵在於:員警走過去,繼續使用警棍,打擊浩克雙手、身體,當時員警是否仍存有「執行公務」的「必要性」或「正當理由」?經過完整檢視影片,本文作者傾向認為:浩克當時固然已經坐在超商階梯上,但他雙手顯然尚未上銬,甚至還在自由揮舞,顯然他尚未處於「被完全壓制-逮捕-制伏」的「人身狀態」。

2016/03/19 |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點止關難民事?《禁止酷刑公約》如何保障人權(二)︰「無牙老虎」監警會

監警會只覆檢投訴警察課就「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但調查權、定案權和懲處權,仍然落在警務處轄下的「投訴警察課」及警務處處長。如市民認為警方執法不當,仍然要先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投訴。

2016/03/18 |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點止關難民事?《禁止酷刑公約》如何保障人權(一)︰警權無限大?

《禁止酷刑公約》其實從多方面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包括執法機關權力有否得到制衡、執法人員使用武力是否恰當、不同政府部門對小眾的處理會否導致不人道對待、甚至有否充分防止家庭暴力等。

2015/03/24 | Kenzo

看著一位台獨老前輩倒下,我想問: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揪出行政院暴力鎮壓群眾的「首謀」?

無論如何,在整場反服貿運動中,我們當然也可以見到許多內心跟民眾站在一起的警察,當然也有面目猙獰要毆打的群眾的暴警。關鍵在於,如今有一百多人正因參與反服貿運動面臨司法機關的起訴與未來可能的法律責任,但同樣參與反服貿運動、鎮壓行政院的員警與背後指揮下令的官員,卻沒有一個人要為行政院受傷的民眾負責?

2015/03/19 | 精選轉載

【318一週年專題】指責很容易、理解很困難,一個關於佔領行政院的故事

我之前是一個痛恨社科院的人,但現在我想替社科院的人說,指責的角度或姿態很容易,甚至我也曾經做過,但更期望撐出一個空間讓社科院/行政院派的話語權能夠存活,他們是一群被政治各方考量壓縮的人們。

2015/03/18 |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那一天,他們衝進了國會──「安保抗爭」:日本二戰後規模最大的社會運動

民主不是教科書上的定義,而是不斷追求的過程,需要用行動一次又一次地定義,是一場永久的革命。它必須一直是進行式,而不能變成完成式。

James Campbell Hagerty 世界革命 More... 中共 中國 丸山真男 二戰 人權 人民日報 全國商工聯合會 全學連 全日本學生自治會總連合 公共安全 公民 共產主義 北京 北海道大學 南韓 參議院 反戰 右翼份子 吉本隆明 哈格第 噴水車 國會山莊 在野黨 執政黨 大使館 大學教授 大阪 天安門廣場 威權 學生 安保抗爭 安保改定阻止國民會議 安保條約 安倍晉三 封鎖線 岸信介 島成郎 巢鴨監獄 帝國主義 後藤新平 御堂筋 恐怖主義 憲法 戰爭 抗爭 抗議 挫敗感 政客 政治 政治思想家 教育部長 文部大臣 新聞秘書 日本 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暴力 暴民 書記長 朝日 東京 東京大學 松田竹千代 樺美智子 毛澤東 民主 民調 池田勇人 沉默的大多數 沉默的大多數協會 淺沼稻次郎 清水幾太郎 清瀨一郎 獨立 獨裁 產經新聞 甲級戰犯 白宮 眾議院 社會運動 統一戰線 經濟 維新行動隊 總統 罷工 美國 美帝 自民黨 自衛隊 臺灣 艾森豪 茅誠司 華盛頓 蘇聯 虐殺 記者會 請願 警備車 警察 警察職務執行法 警棍 警職法 警視廳 讀賣 赤誠宗德 軍事同盟 軍隊 連署 遊行 違憲 鎮壓 革命 首相 鷹派

2014/09/03 | Alvin

警棍挑釁抱嬰男 遭質疑超用武力

有前線警務人員表示,警員對手抱嬰兒的司機,最多只可以使用「胡椒噴霧」等武力,不應拔警棍。

2014/09/03 | 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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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線警務人員表示,警員對手抱嬰兒的司機,最多只可以使用「胡椒噴霧」等武力,不應拔警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