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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

2023/10/16 | 中央通訊社(Central News Agency)

香港同志平權再跨進一步,民團主張同性伴侶法律框架包含民事結合

婚姻平權協會活動經理梁苡珊告訴《中央社》記者,多年來香港爭取同志平權都需就每項權益逐一提出訴訟,如遺產繼承、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受養人簽證、合併報稅等,這次法院指香港同性伴侶值得被承認及尊重,指政府需制定替代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同志平權重要里程碑。她說,相信政府及每位立法會議員都尊重法院的裁決,未來協會會多做溝通及教育工作,現在是平權之路的新開始。

2023/08/21 | 中央通訊社(Central News Agency)

日本議員柴口征寬來台同婚登記,台籍伴侶感觸深:我的家鄉支持我的存在

劉靈均說明,日本政府不承認國民與任何國籍者的同婚關係,所以即便2人在台灣已經結婚,他也無法因此獲得居留權、繼承權或醫療照護權,甚至連告知病情都有可能被拒絕,「在法律上2個人就是陌生人」。

2023/03/07 | G點電視

跨國同婚懶人包:港/台同性伴侶可結婚!一文了解台灣同性婚姻最新進展

跨國同婚成功修法的消息傳出後,不少讀者最關心的,就是若同性伴侶雙方均為香港或澳門人,是否可以到台灣結婚?為此,G點已去信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查詢。對方表示跟當地政府交涉中,暫時沒辦法給予明確答覆,未來發展有待觀察。

TNL+ 2023/02/14 | 瘋木聖上

「我們就是一對樸質無華的戀人」專訪跨國同婚合法化後首對台馬伴侶

2019年,台灣雖通過了同婚專法,但跨國同婚卻未被承認。跨國同性伴侶無法享有結婚權益,每一天都是「不能結婚的日子」。2016年的一聲「願意」,讓來自馬來西亞的斯翔與台灣籍的小昕從此為同運、乃至近一年來為伴侶盟奔波。 相戀九年後,隨著跨國同婚在2023年1月合法化,斯翔與小昕成了合法化後第一對登記結婚的台馬伴侶。在長達九年的相處中必定有許多大風大浪,兩人又怎樣在其中調試並達到平衡呢?

2023/01/19 | TNL 編輯

蘇貞昌請辭當日再推同婚一把,內政部最新函釋允許外國人與港澳人士來台登記結婚

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748施行法》令同性婚姻在台灣法制化,但這僅限於伴侶雙方均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伴侶盟過去曾指出,對台灣的同志來說,伴侶的「國籍」成為能否結婚的關鍵,跨國同婚在台灣正面臨「一國四制」的處境。

2022/12/02 | 中央通訊社(Central News Agency)

CEDAW委員籲台應明定反歧視法,重視慰安婦議題,場外民團則提女性醫療平權等13項建議

結論性及建議包含引言共有86點,關注台灣未將疫情對性別的影響進行評估、建議立法院設立婦女人權常設委員會、慰安婦及其歷史教育、新住民的平等與自覺、托育服務、保護外籍家事勞工,也關注台灣青少年每年墮胎案例偏高的傾象。除此之外,多個民間團體也在場外召開記者會,就會議中的結論性意見等提出13項政策建言。

2022/11/19 | Readmoo閱讀最前線

【專訪】《阿姨們》作者羅毓嘉:究竟是什麼時刻,意識到自己逐漸成為阿姨?

身為性少數,羅毓嘉認為這是他幸運的開關,那些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自己,讓羅毓嘉更認識自己、清楚自己和他人的不同,而性別運動最終目的,無非是希望讓所有人都能自信說出「我是誰?我喜歡什麼?我喜歡我的樣子是什麼?」那是充分瞭解自我,也在足夠友善、平等的環境下才能達成的心願。

2021/08/13 | TNL 編輯

歷經6年「把不可能變可能」,首對台灣、澳門跨國同性配偶今登記結婚

伴侶盟也提到,為了爭取跨國同婚儘速全面開放登記,已在5月24日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控訴內政部與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與王幼玲在接獲陳情後,已展開調查,預估今年10月以前會有結果。 

2021/05/17 | 讀者投書

台灣同婚專法通過兩週年,兩岸同性伴侶憑什麼處境特別不公?

兩岸同婚的行政配套措施至今仍未聞有相關進展,只有在今年《涉民法》修法草案通過當天,邱垂正再次發表聲明表示會與相關單位持續交換意見。但在中國地區對同性婚姻看法仍趨保守的情況下,在討論上一定有其困難度,相關配套只盼雙方長期持續討論能有可見的進展。

2021/05/06 | 潘柏翰

跨國同婚勝訴,台、澳門同性伴侶有望在台合法登記結婚

伴侶盟表示,由於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因此兩人可望依據今日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結婚之台、澳跨國同性伴侶。

2021/03/05 | TNL 編輯

祁家威爭取跨國同婚判決「只贏一半」,法院:應準用《涉民法》結婚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此次判決基本上是「個案」而非「通案」效力,但確實若按照此判決所表示見解,戶政機關根本不該再以外籍伴侶的母國不允許同婚為由來拒絕其於我國的同婚登記。

2021/01/23 | 潘柏翰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婚姻才可成立。因此,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

2021/01/23 | 潘柏翰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婚姻才可成立。因此,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

2020/11/11 | 讀者投書

跨國同婚未竟的每一天,對他們來說都像冷冽難耐的冬天

多數伴侶把共居台灣當成他們最優先的選擇。然而,共居台灣並不容易,取得工作簽的門檻高而不易,許多人只能選擇學生簽、打工度假簽、或旅遊簽,但這些簽證期限短,對要長期落地生活的伴侶來說不一定合用。許多伴侶走投無路,為了維繫跨國親密關係,只能選擇「冒險」。

2020/11/08 | 讀者投書

飄洋過海來看你:跨國同志伴侶的親密關係為何顛沛流離?

訪談過程中,跨國同志伴侶幾乎都認定「結婚」是最能完整保障居留權的方式,畢竟彼此的思念太深、分離的日子太艱難,而團聚的那天還很遙遠。

2020/10/24 | 潘柏翰

【後同婚時代】專訪伴侶盟許秀雯:同婚專法仍有五大問題,我們真正想挑戰的是性別二分秩序

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說,目前通過的同婚專法,在政治壓力底下只有守住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這底線。平等權的其他許多面向,在我們看來還是不太完美,這些工作就被我們歸納為未竟之事。

2020/05/04 | 精選轉載

飄洋過海來看你:外國同志「歸化國籍」取得結婚資格的門檻有多高?

對於無法因台灣同婚受益的外國籍同志,許多台灣朋友提議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以取得結婚資格。我同意這方法是其中一個可行的做法,但我認為還是可以有多元、寬容的做法。其他方法目前不說,我們來研究一下外國人取得國籍需要哪些準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