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全亞洲第一部關於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以故事闡述一家庭中不幸陷入昏迷的爸爸,醫師向家屬說明可以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進行後續處理,讓病人享有其該有的生命自主權力。並透過兒子、姑姑與醫師間的對話瞭解病主法的內容與執行過程。同時,再透過問答、醫師將會補充更詳細資訊進一步闡述病主法各項重點事項。

醫生:這位病人的狀況已陷入重度昏迷,且超過六個月無恢復跡象。經過2位專科醫師判斷及醫院緩和醫療團隊照會,這位爸爸符合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臨床條件,院方就依病人的醫療決定做處置。

親戚姑姑: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書」啊?

醫師:「預立醫療決定書,簡稱AD」,是來自「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經過諮商後,由病人本人同意並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會在病人於特殊臨床條件時,代表病人意願,表達希望、接受或是拒絕哪些醫療項目,保障並尊重病人自主權。
一直到生命結束,都可以掌握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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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當初爸爸要申請時,還拉著我陪他經過諮商,然後完成AD。
姑姑:你說要「經過諮商」到底是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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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爸爸先到醫院申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再帶著我和專業團隊一起討論,「當爸爸生的病是特定條件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可以拒絕或是接受哪些醫療項目?」然後經過爸爸同意後,簽署AD,註記在健保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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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蛤~那是不是只要病危,就會被放棄急救!
醫師:絕對不會!
要執行AD的過程是非常謹慎,絕對不是隨便就能夠啟用與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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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總之,意願人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要與家人、諮商團隊進行諮商後、瞭解病主法規定,由2位見證人見證,並簽署文件,經醫療機構核章,註記在健保卡上才生效。當病人符合「5大臨床條件」時,這個決定才會啟用與執行。不可能因立下AD,讓原本有的治癒機會,被提前放棄。

姑姑:是哪5大臨床條件?
醫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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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也就是說,今天病人在 5 種臨床條件時,可以選擇是否「願意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所有決定都是出自於病人意願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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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包括擁有選擇進行「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醫療權利。

姑姑:恩..如果病主法可以讓病人善終,那預立醫療決定不就是安樂死嗎?
醫師:No~~這2個攤開來看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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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姑姑:喔~原來如此!

兒子:爸爸可以照著自己的意願好好善終,不需家人勞心,真的是我心目中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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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亞洲第一部關於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1月6日,臺灣正式上路

網站專區: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

諮詢電話:0800-008-54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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